又爱上地产?三家险企开年投资动向曝光……******
中新经纬2月3日电 (李自曼) 近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网站披露各保险公司1月份大额不动产投资情况。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官网显示,2023年1月,友邦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下称“友邦人寿”)、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平安人寿”)、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泰康人寿”)三家保险公司先后披露大额不动产投资情况,涉及项目17个。
从不动产配置角度看,保险公司已开始关注房地产细分领域的投资,仓储、产业园区等表现比较稳健的资产受青睐。
平安人寿、友邦人寿大手笔投资
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官网显示,2023年1月,平安人寿、泰康人寿、友邦人寿披露公司大额不动产投资情况。中新经纬梳理相关公告发现,1月份,保险公司披露的最大一笔不动产投资为平安人寿对东方万国等4个产业园区项目的投资,预计投资金额不超过73.33亿元。
根据上述三家公司的公告,除平安人寿对东方万国等4个产业园区项目的投资外,其他项目多为对此前项目的追加投资。
据了解,2022年12月19日,友邦人寿与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以合计约50.3亿元,投得上海实森90%股权以及其100%股东借款债权。交易完成后,友邦人寿将控股上海实森,从而获得上海市虹口区北外滩89街坊项目。此次项目是友邦人寿成立以来进行的最大一次资产收购。此外,平安人寿还披露了对上海来福士广场等六个商业办公不动产项目投资进展,该项目资金来源为寿险传统组合,该账户对项目出资余额约为299.73亿元。
保险公司缘何青睐投资不动产?在业内看来,优质的不动产项目波动性低、市值相对较大、投资久期较长,能为保险资金提供相对稳定现金收益。此外,当下养老需求加大,投资不动产项目可为保险公司搭建康养产业打下基础。
经济学家孙飞教授认为,险资投资房地产的热情回暖,首先是在于后疫情时代宏观经济相对看好,中国经济会呈现报复性、恢复性增长。从政策面讲,国家对房地产业给予纾困措施,缓解了房地产大幅下行态势。此外,经历疫情与经济下滑,房地产市场价格降幅较大,此时投资房地产,有利于降低风险。
对于不动产的投资逻辑,2022年11月中国平安董秘曾在互动平台回复指出,从过往看,公司投资的地产项目主要是一二线城市、核心区位的成熟商办、物流以及重大基建项目。而不动产组合过去为平安保险资金贡献了稳定的投资收益,每年贡献10%的净投资收益,即使是在去年疫情的情况下,不动产存量组合的投资回报率仍在5%以上。
物流地产、保租房REITs受青睐
整体看来,1月份上述三家公司对不动产项目的加码,主要集中在商业办公不动产、产业园区不动产和自用型不动产项目,投资逐步扩展至不动产细分领域。
孙飞认为,大公司更关注不动产细分领域的原因在于,险资更注重低风险与较高回报。对保险公司来说,投资产业园区对于在经济复苏阶段,风险较小,回报相对较高;投资自用型不动产价格相对较低,价值相对高。
中国平安保险海外(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李雯曾在公开论坛上表示,从不动产配置角度看,这两年平安更加关注新型细分赛道的投资,包括物流冷链、产业园区以及长租公寓板块。
近两年,友邦人寿也在不动产细分领域有所行动。2021年8月,该公司宣布与普洛斯达成战略伙伴协议,携手对全球物流不动产市场及相关机会进行投资。
友邦保险方面表示,合作双方战略上高度契合,公司由此可借助普洛斯在全球物流不动产领域丰富的投资经验和专长,与普洛斯合作加强对这一市场的投资,把握全球物流不动产市场持续增长的长期趋势。
此外,保险资金还在投资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募REITs(下称“保租房REITs”)方面积极布局。
截至目前,已有4只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募REITs产品成功发行,4只产品均有保险资金参与投资。如红土创新深圳人才安居REITs的前十大战略投资者中包含中国人寿、平安人寿。
有保险资管从业人士告诉中新经纬,保租房REITs风险可控、收益稳定,与保险资金规模大、期限长、较为稳定的风险收益特征较为契合。未来,保险公司有望继续加大对地产细分领域有稳定现金流的核心或核心增值型资产的投资,以优化长期资产组合,应对低利率挑战。
经济学家余丰慧对中新经纬表示,目前保险资金的投资领域越来越宽这是一个较好的现象。但是从整体投资环境来看,不动产领域不应该成为保险资金投资的重点领域和主要方向。尽管产业园区等一些不动产有相关政策支持开发建设,但受疫情影响很多产业园区、商业写字楼出现长期闲置,其负债情况不容乐观,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相比之下投资自用型不动产风险相对较低。不过,整体看来不动产的流动性较差,在美联储加息速度放缓的情况下,如果保险资金相对雄厚的话,保险公司可以考虑进入到交易性更强的市场。
(文中观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两部门:7种情形不得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
国家新闻出版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印发《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新出发〔2022〕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有关主管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央各主要新闻单位:
现将《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家新闻出版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2年12月30日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宣传思想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党管媒体的要求,加强新闻采编队伍管理,规范新闻采编秩序,促进党和国家新闻事业发展,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国家对职业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对新闻记者实行准入类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统一规划。
第三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面向已入职新闻单位的从业人员,考评其是否具备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所必需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
本办法所称新闻单位,是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并列入新闻记者证核发范围的单位。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闻单位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人员,应当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合格并依法取得新闻记者证。
第五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由国家统一组织、统一时间、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标准。
第六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考试组织工作应当接受监察机关、保密机关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 考试组织
第七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在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各地考试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共同负责。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第八条 国家新闻出版署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题目,研究并建立考试题库。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会同国家新闻出版署对考试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确定合格标准。
第三章 考试报名
第九条 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新闻志向、工作取向,热爱新闻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第十条 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当具备本办法第九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在新闻单位编制内或者与新闻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新闻单位为非法人编辑部的人员,须为新闻单位的主管(主办)单位在编人员或者与主管(主办)单位签有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受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的;
(四)被列入新闻采编不良从业行为记录并在限业期限内的;
(五)伪造学历、工作资历证明的;
(六)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七)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参加考试的人员,须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新闻单位审核同意,按照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考试管理机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完成报名,凭准考证、身份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中央单位主管、主办新闻单位的人员参加考试,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第四章 考试内容
第十三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内容和命题范围以国家新闻出版署公布的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为准。
第十四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设置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综合考核应试人员从事新闻采编工作应当具有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
第五章 考试方式
第十五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具体考试日期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确定。
第十六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纸笔考试或者电子化考试。
第十七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统一确定合格分数线,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
第六章 考试违纪处理
第十八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终身不得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
应试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考试工作人员有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视其情节、后果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资格管理
第二十条 国家新闻出版署建立新闻记者职业资格数据库和诚信档案,将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以及依据本办法第十八条作出相应处理人员的有关信息,录入新闻记者职业资格数据库和诚信档案,并为应试人员、新闻单位和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提供线上查询服务。
第二十一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由所在新闻单位按规定为其申领新闻记者证。
第二十二条 国家对新闻记者依法实行执业准入管理,由国家新闻出版署统一核发新闻记者证。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获得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新闻采编从业资格或者持有有效新闻记者证的人员,视同通过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其他相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国家新闻出版署成立全国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负责拟定考试大纲、考试命题、考试阅卷、提出考试合格标准等工作。
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成立全国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设在国家新闻出版署,负责考试大纲、考试试题审定和考试监督检查等,承担考试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设立《新闻基础知识》和《新闻采编实务》2个科目。
2个科目考试在同一天上、下午分别进行,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第四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方法,应试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全部应试科目考试合格,方可取得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合格证明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制作发放。
第五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考点原则上设在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大中专院校、中考高考定点学校或者考试机构建设的专门场所,优先安排在人事考试标准化考场、教育考试标准化考场进行。
第六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在当年度考试6个月前向社会公布,保证应试人员及时了解考试要求,进行充分的学习、备考。
第七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坚持回避原则和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凡参与考试命审题、阅卷等工作的专家及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考试,也不得参与或者举办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参与考试组织实施的单位和机构,不得举办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
应试人员参加培训坚持自愿原则。
第八条 考试相关工作和试题试卷的秘密等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各级考试实施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做好考试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
第九条 参与考试组织实施的有关机构、专家及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法规规定,遵守考试工作纪律。
第十条 本细则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其他相关规定,凡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照本细则执行。